城管执法人员核查违规储存的燃气瓶。
同时,城管执法人员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场所存储燃气的行为,依法予以责令立即清理超量储存的100公斤燃气钢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各一份,并对商家安全用气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商家做好燃气用气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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