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艳萍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蔡君、刘华、符兰平、冯明,秘书长王小峰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的议案和《2023年海口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3年海口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后,王艳萍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被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副市长陈景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立新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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