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陈捷)近日,海南省公安厅公布两起网上宣扬恐怖主义典型案例,儋州市2名网民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据悉,2020年7月,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发现有qq网民在微信群非法发布暴恐音视频网站的链接。经查,该微信网民为符某某(男,19岁,海南儋州人),链接来源系符某某通过qq群向他人购买。因符某某的违法行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儋州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2019年8月,儋州市公安局再次侦破关于薛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经查,自2019年1月开始,薛某某通过互联网获取暴恐视频后,再通过在qq群内以每部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共计20余次获利300余元。经取证:薛某某手机中存储有28部视频,其中17部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其余11部为暴力血腥视频;2020年5月2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薛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海南省公安厅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对于网络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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