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公布9所学校指标到校计划
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招生计划的50%
7月14日,海口市202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明确我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9所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填报志愿方式以及录取方式等内容。
今年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今年我市中招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我市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
招生范围明确,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和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 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面向本市招生的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学校进行录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分配范围为我市所有初中学校,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落实“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等“十个严禁”,推进“阳光中招”。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优质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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