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市202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海口市202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日发布。
今年我市中招工作有哪些要求?工作时间如何安排?填报志愿有何注意事项?快来看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自7月6日起开放,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后,继续开放到7月18日下午16:00。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a段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统招生b段志愿、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下午16: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下午16:00。
(二)批次设置
2023年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统招生分a、b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本方案中涉及“招生总计划”均不包含中外合作课程实验班、国际课程班等单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 2”连读及中高职“3 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 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以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三)填报须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市县中招办和学校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应开放计算机教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样式见附表)交由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2.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
3.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单列计划招收户籍在我省的外省学籍应届生以及不符合本条招生对象条件的应届生。考生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中招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勾选。
5.具有我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6.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的相应待遇。
7.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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