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游船游艇停靠站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停靠站点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
为加强游船游艇停靠站点管理,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海口市游船游艇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停靠站点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游船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游览艇等;游船游艇停靠站点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停靠泊位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船游艇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浮动式停靠站点。
《办法》明确,游船游艇停靠站点选址应当结合海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海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合理分布,统筹数量。
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停靠站点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具体来说,停靠站点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在停靠站点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游船游艇所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存放,并转运至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转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应当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转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处置。
《办法》提到,游船游艇停靠站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游船游艇靠泊和人员上下及候船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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